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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振徽案例】一起诈骗案的成功辩护:夏某被指控涉嫌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日期:2023-06-03

【案情简介】

201864日,张某某成立某影视传媒公司,自2019年开始,张某某、叶某等人从某影业公司等处,以先预付定金锁定电影份额再以电影份额销售得款支付尾款的方式,先后低价购买电影收益权份额,再层层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影片预期收益,诈骗客户购买电影份额资金在诱骗客户购买电影份额的整个过程中,诈骗团伙分工明确,互相串通,诱骗客户认购电影份额目的明确。由老师统一制作话术模板,其余业务员通过复制粘贴发送到不同的微信群里,张某某等人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将被害人交付投资电影的钱款予以瓜分。冒充老师的业务员和当“托”的业务员分别按不同比例提成,诈骗得来的钱财被各被告人用来购买豪车、赌博等日常挥霍。

涉案犯罪团伙达四十余人之多。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等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夏某涉嫌参与诈骗金额为57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请依法判处

【量刑建议】

夏某本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

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夏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夏某的同意,指派陈志祥、汪玲艳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了解案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确定作“罪轻”的辩护方案,并敦促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2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卫某某、夏某等三十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卫某某参与金额为260万元,董某某参与金额为176万元,被告人任某某参与金额2105.44万元,被告人张某参与金额为1704.84万元,田某某参与金额为1437 .24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彭某某参与金额1096 .2万元,陈某某参与金额1105.4万元,陶某某参与金额588.8万元,被告人夏某参与金额579.6万元,徐某某1、徐某某2涉参与金额311.2万元,均为数额巨大,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

一、被告人卞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十七、被告人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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