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0000-5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0-50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0000-50000元/件
上述分阶段收费标准为一案一罪名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每增加一个罪名增加收费10000-50000元/案。律师阅卷、开庭、会见实际支出费用另行据实收取。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
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5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但不得低于一审代理费的50%。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20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
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按半小时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
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法律顾问收费
每个年度每单位收取法律顾问服务费30000-100000元。
四、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约定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案件基本代理费(5000-50000元/件)、律师办案车旅食宿、过路过桥油费、通讯邮寄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风险代理收费:按标的额大小、分段累计收取
100万元以下 10%-18%;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10%-1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8%-1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5%-9%;
5000万元以上 4%-6%
五、调档、律师函、代书、合同审查
1、代书、调取档案材料 500-2000元/件
2、出具律师函 1000-5000元/件
3、合同审查、拟定 1000-10000元/件
六、其它规定
1.律师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以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办理疑难复杂、耗时较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审、重审、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风险代理收费除外)。
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应报请主任批准方可收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