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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历时廿载债权终获确权!振徽律所护航千万债权两审全胜

日期:2025-06-03

导语: 一笔跨越二十余载、历经四次转让的巨额金融借款债权,一场关于合法性与诉讼时效的激烈交锋。A公司诉B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A公司胜诉! 这标志着A公司依法受让并长期主张的3252万元债权最终获得司法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一、案件背景:历时二十余载债务困局

本案债权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原债权人系某银行支行。B公司作为债务人,曾以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债权(本金人民币3252万元及利息)其后历经四次债权转让,A公司于2010年受让债权。A公司曾于2016年提起诉讼,但迫于多方压力和种种原因,最终撤回起诉。

因债权已历时二十余载,时间磨灭了太多关键证据和信息,且债务人长期停业、抵押物灭失、时效争议等复杂因素,债权实现陷入僵局。而且B公司为国有公司控股,突破国有公司制衡使本案更为棘手难办。A公司遂委托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张智宇、陈志祥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遂研判案件,就错综复杂的案件信息进行抽丝剥茧,构建闭环的证据链条,预判对手抗辩观点并作出有效反制等等,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202311振徽律所张智宇、陈志祥律师代表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2000万元本金(因本金3252+利息达亿元,诉讼费过高,A公司暂起诉2000元债权本金)。

 

二、振徽律师攻坚策略:三大防线破局

 

▶ 防线一:构建“十年持续催收”证据链,击溃时效抗辩

 

系统性梳理20份时效证据:整理2001-2020年间 20余次催收公证书、回执、公告、诉讼记录,形成完整闭环:

 

资产公司2002-2004年省级报纸公告(适用最高院时效中断规则);

 

13次公证送达(含4次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9次向B公司留守人员及控股公司送达);

 

核心胜诉观点获采纳:

 

A公司在B公司停业状态下,向控股公司及留守人员催收系积极行使权利,构成时效中断!

 

▶ 防线二:抵押权随债权法定转移,确权优先受偿基础

 

针对“抵押权未变更登记即消灭”的抗辩,援引《物权法》第192条及《金融不良债权纪要》:

 

法律依据: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担保权利自动随主债权转移,无需重新登记;

 

协议佐证:四次《债权转让协议》均明确“担保从权利一并转让”;

 

确权成果:法院认定A公司享有抵押权,抵押物灭失后可就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需另案主张具体金额)。

 

▶ 防线三:剥离干扰项,聚焦债权受让合法性

 

债权转让对价属前手与受让人合意范畴,不影响债务清偿义务!

 

三、一审胜诉成果:关键权益全锁定

诉求                        判决结果         法律意义

偿还本金2000万元; 全额支持;       核心债权获司法确权后续债权仍可主张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确认权利基础;可就拆迁补偿款另案主张

诉讼时效争议;        全面驳斥;       确立停业企业催收规则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四、二审终审明断: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质疑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诉讼时效问题。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针对A公司关于债权转让对价失衡,合肥中院明确指出:A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A公司支付转让款后,已依法通知债务人B公司,债权转让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转让价格的多少属于前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约定范畴,并不影响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原债务的义务。B公司的债务内容不因债权转让主体变化而增减。

 

诉讼时效持续中断,主张权利从未懈怠:  针对B公司主张案涉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合肥中院进行了详尽审查。振徽律师清晰罗列了自2010A公司受让债权后,直至2020年底,A公司通过公证邮寄、直接送达、向B公司实际管理人催收、甚至曾向法院起诉(后撤诉)等多种方式,持续、多次、有效地向B公司或其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主张权利。A公司长期、持续、多形式的催收行为,充分证明其从未怠于行使权利,案涉债权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终审结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公司需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金及利息A公司暂未主张)。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专业价值启示

 

历史债务处置:

“债权凭证+催收闭环”是确权生命线——本案通过20余份公证文书构建无懈可击的时效证据体系。

 

债务人停业应对:

向实际管理人催收具法律效力——创新破解“无人签收”困局。

 

抵押物灭失救济:

优先受偿权及于补偿款——及时锁定权利可为后续执行创造空间。

 

六、振徽律师宣言

本案胜诉是振徽律所 张智宇陈志祥律师团队在复杂金融债权领域的又一标杆成果。面对横跨二十余年的历史债务、多重程序壁垒,团队以证据精细化梳理能力、法律攻防策略设计、法庭强势论辩风格,为委托人筑牢胜诉根基。

 

我们坚信: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但必回应坚守者的呐喊!”


       张智宇律师,
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泗县商会副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

刑事辩护领域:张智宇律师擅长经济犯罪、诈骗类犯罪、涉众犯罪辩护,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通过辩护取得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民商事领域:张智宇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经济纠纷,诉讼与仲裁,曾办理多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摘要

 薛某诈骗案(公司涉案70余人) 公安侦查阶段成功不予批准逮捕、获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方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陆某诈骗案(公司案涉10余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石某诈骗案(公司涉案10余人) 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肖某诈骗案(公司涉案60余人),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吴某诈骗案,公安侦查阶段成功获取保候审

张某交通肇事案(逃逸、被害人死亡),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法院审判阶段将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辩护为三年以下,并获得缓刑判决

王某掩隐案,检察院阶段获取保候审,法院阶段获缓刑

孔某开设赌场案,成功将五年以下刑期辩护为两年有期徒刑
      ……

      部分民事案件摘要
 邱某与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

 合肥某置业公司诉宣某再审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诉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公司减少100余万赔偿
 陈某诉某消防公司、冯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合肥某公司诉向某合同纠纷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张某、肖某诉周某、葛某等代位权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王某诉合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厦门某公司、孙某与 合肥某高新园区、某管委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后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