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03
导语: 一笔跨越二十余载、历经四次转让的巨额金融借款债权,一场关于合法性与诉讼时效的激烈交锋。A公司诉B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A公司胜诉! 这标志着A公司依法受让并长期主张的3252万元债权最终获得司法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一、案件背景:历时二十余载债务困局
本案债权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原债权人系某银行支行。B公司作为债务人,曾以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债权(本金人民币3252万元及利息)其后历经四次债权转让,A公司于2010年受让债权。A公司曾于2016年提起诉讼,但迫于多方压力和种种原因,最终撤回起诉。
因债权已历时二十余载,时间磨灭了太多关键证据和信息,且债务人长期停业、抵押物灭失、时效争议等复杂因素,债权实现陷入僵局。而且B公司为国有公司控股,突破国有公司制衡使本案更为棘手难办。A公司遂委托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张智宇、陈志祥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遂研判案件,就错综复杂的案件信息进行抽丝剥茧,构建闭环的证据链条,预判对手抗辩观点并作出有效反制等等,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2023年11月,振徽律所张智宇、陈志祥律师代表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2000万元本金(因本金3252万+利息达亿元,诉讼费过高,A公司暂起诉2000元债权本金)。
二、振徽律师攻坚策略:三大防线破局
▶ 防线一:构建“十年持续催收”证据链,击溃时效抗辩
系统性梳理20份时效证据:整理2001-2020年间 20余次催收公证书、回执、公告、诉讼记录,形成完整闭环:
资产公司2002-2004年省级报纸公告(适用最高院时效中断规则);
13次公证送达(含4次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9次向B公司留守人员及控股公司送达);
核心胜诉观点获采纳:
“A公司在B公司停业状态下,向控股公司及留守人员催收系积极行使权利,构成时效中断!”
▶ 防线二:抵押权随债权法定转移,确权优先受偿基础
针对“抵押权未变更登记即消灭”的抗辩,援引《物权法》第192条及《金融不良债权纪要》:
法律依据: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担保权利自动随主债权转移,无需重新登记;
协议佐证:四次《债权转让协议》均明确“担保从权利一并转让”;
确权成果:法院认定A公司享有抵押权,抵押物灭失后可就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需另案主张具体金额)。
▶ 防线三:剥离干扰项,聚焦债权受让合法性
债权转让对价属前手与受让人合意范畴,不影响债务清偿义务!
三、一审胜诉成果:关键权益全锁定
诉求 判决结果 法律意义
偿还本金2000万元; 全额支持; 核心债权获司法确权后续债权仍可主张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确认权利基础;可就拆迁补偿款另案主张
诉讼时效争议; 全面驳斥; 确立停业企业催收规则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四、二审终审明断: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质疑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诉讼时效问题。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针对A公司关于债权转让对价失衡,合肥中院明确指出:A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A公司支付转让款后,已依法通知债务人B公司,债权转让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转让价格的多少属于前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约定范畴,并不影响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原债务的义务。B公司的债务内容不因债权转让主体变化而增减。
诉讼时效持续中断,主张权利从未懈怠: 针对B公司主张案涉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合肥中院进行了详尽审查。振徽律师清晰罗列了自2010年A公司受让债权后,直至2020年底,A公司通过公证邮寄、直接送达、向B公司实际管理人催收、甚至曾向法院起诉(后撤诉)等多种方式,持续、多次、有效地向B公司或其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主张权利。A公司长期、持续、多形式的催收行为,充分证明其从未怠于行使权利,案涉债权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终审结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B公司需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金及利息A公司暂未主张)。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专业价值启示
历史债务处置:
“债权凭证+催收闭环”是确权生命线——本案通过20余份公证文书构建无懈可击的时效证据体系。
债务人停业应对:
向实际管理人催收具法律效力——创新破解“无人签收”困局。
抵押物灭失救济:
优先受偿权及于补偿款——及时锁定权利可为后续执行创造空间。
六、振徽律师宣言
本案胜诉是振徽律所 张智宇、陈志祥律师团队在复杂金融债权领域的又一标杆成果。面对横跨二十余年的历史债务、多重程序壁垒,团队以证据精细化梳理能力、法律攻防策略设计、法庭强势论辩风格,为委托人筑牢胜诉根基。
我们坚信: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但必回应坚守者的呐喊!”
张智宇律师,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泗县商会副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
刑事辩护领域:张智宇律师擅长经济犯罪、诈骗类犯罪、涉众犯罪辩护,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通过辩护取得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民商事领域:张智宇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经济类纠纷,诉讼与仲裁,曾办理多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摘要
薛某诈骗案(公司涉案70余人), 公安侦查阶段成功不予批准逮捕、获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方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陆某诈骗案(公司案涉10余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石某诈骗案(公司涉案10余人), 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肖某诈骗案(公司涉案60余人),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吴某诈骗案,公安侦查阶段成功获取保候审
张某交通肇事案(逃逸、被害人死亡),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法院审判阶段将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辩护为三年以下,并获得缓刑判决
王某掩隐案,检察院阶段获取保候审,法院阶段获缓刑
孔某开设赌场案,成功将五年以下刑期辩护为两年有期徒刑
……
部分民商事案件摘要
邱某与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
合肥某置业公司诉宣某再审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诉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公司减少100余万赔偿
陈某诉某消防公司、冯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合肥某公司诉向某合同纠纷,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张某、肖某诉周某、葛某等代位权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王某诉合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厦门某公司、孙某与 合肥某高新园区、某管委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后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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