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31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历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仍难见曙光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近日,张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却实现了惊天逆转—— 从二审仅判决支付 9 万元工程款,到再审改判被告支付 180 余万元,为委托人多争取了 170 余万元!这背后,是张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锲而不舍的坚持,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
一、一波三折的案件历程:从“希望渺茫” 到 “柳暗花明”
时间拉回到几年前,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历经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一审、二审结束后,法院仅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9 万元工程款,这样的结果与原告的预期相去甚远。随后,原告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却再次遭遇挫折,省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就在原告近乎绝望,以为辛苦付出的工程款将“石沉大海” 时,2023年,原告找到了张律师。面对这起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看似“希望渺茫” 的案件,张律师没有轻易放弃。他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深入研究案情,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关键突破口,决定代理原告向检察院申诉。
申诉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检察院审查期间,为了更清晰地向检察官阐述案件细节,争取检察官的理解与支持,张律师多次飞往外地,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每一次沟通前,他都会精心准备,将案件的核心问题、证据链条梳理得条理清晰;每一次沟通中,他都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支撑申诉意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数月的努力,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申诉意见,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而这,也为案件的逆转埋下了关键伏笔。很快,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二、精准破解两大争议焦点:细节之处见真章
再审阶段,张律师深知这是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机会。他将工作重心放在了案件的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上,凭借细致入微的分析和扎实的证据,逐一击破难题。
焦点一:已付工程款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百十笔记录逐一核对,错误无所遁形
原二审判决中,关于被告已付工程款的数额认定,是张律师重点质疑的方向。他提出,原二审判决可能存在将原告列出的被告付款明细与被告自身列出的部分已付工程款重复计算的问题。
为了印证这一猜想,张律师投入了大量精力。他将案件中涉及的百十笔付款记录逐一调出,进行细致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对应的项目节点,他都一一标注,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反复梳理和计算,张律师制作出了详细的对比表格,表格中清晰地显示出原二审判决重复计算了200 余万元工程款!
再审开庭时,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这份关键的对比表格。面对一目了然的证据,法庭着重审查了付款金额及表格内容,最终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认定原二审付款金额计算错误,这也为后续的改判奠定了重要基础。
焦点二:争议款项是否属于本案工程款?—— 紧抓《请款单》,还原事实真相
除了重复计算问题,被告支付的部分款项是否属于本案工程款,也是双方争议的另一大焦点。被告主张,其在转账时备注了款项用于本案项目,因此该部分款项应算作本案已付工程款。
但张律师并未被被告的主张所迷惑。他仔细查看了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尤其是原告向被告请求付款时提交的《请款单》。这一看,还真发现了关键问题!张律师注意到,争议款项对应的《请款单》上,明确记载请款事项是“支付另一项目的工程款”,并非本案项目。
基于这一关键证据,张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原告提交《请款单》,被告接收该《请款单》并进行转账,这一行为足以证明被告在接收《请款单》时,已同意原告的请款用途,双方就付款事由和用途达成了一致意见。而被告在转账时自行备注‘用于本案项目’,属于单方意思表示,原告并未认可,因此该笔款项不应认定为本案工程款,而应依据《请款单》的记载,认定为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款。”
张律师的观点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最终得到了再审法官的采纳。法官认定,该几笔争议款项为被告支付的其他项目工程款,不应从本案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尘埃落定:170 余万元增量背后,是专业与责任的坚守
随着两大争议焦点的顺利解决,再审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直接改判被告向原告支付180 余万元工程款。从二审的 9 万元到再审的 180 余万元,170 余万元的增量,不仅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张律师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最佳肯定。
回顾这起案件,从接受委托时的“山重水复”,到最终胜诉的 “柳暗花明”,每一步都离不开张律师的努力。他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 “专业”—— 是面对复杂案情时的冷静分析,是梳理百十笔付款记录时的耐心细致,是法庭上据理力争时的从容不迫;他也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 “责任”—— 是为了委托人权益多次飞往外地沟通的奔波,是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的坚持,是全力以赴争取最优结果的决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类似的复杂案件还有很多。张律师的这起胜诉案例,不仅为委托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未来,张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在法律维权路上保驾护航,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智宇律师,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泗县商会副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刑事辩护领域:张智宇律师擅长经济犯罪、诈骗类犯罪、涉众犯罪辩护,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通过辩护取得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民商事领域:张智宇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经济类纠纷,诉讼与仲裁,曾办理多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张智宇律师,联系电话:18226927338(微信同号)
部分刑事案件摘要
薛某诈骗案(公司涉案70余人), 公安侦查阶段成功不予批准逮捕、获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方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陆某诈骗案(公司案涉10余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不予起诉
石某诈骗案(公司涉案10余人), 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肖某诈骗案(公司涉案60余人),法院审判阶段辩护获缓刑判决
吴某诈骗案,公安侦查阶段成功获取保候审张某交通肇事案(逃逸、被害人死亡),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法院审判阶段将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辩护为三年以下,并获得缓刑判决王某掩隐案,检察院阶段获取保候审,法院阶段获缓刑
孔某开设赌场案,成功将五年以下刑期辩护为两年有期徒刑
吕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的罪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 …...
部分民商事案件摘要
邱某与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
合肥某置业公司诉宣某再审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诉安徽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公司减少100余万赔偿
陈某诉某消防公司、冯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合肥某公司诉向某合同纠纷,为原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张某、肖某诉周某、葛某等代位权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王某诉合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驳回对方起诉
厦门某公司、孙某与 合肥某高新园区、某管委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后发回重审……
张智宇律师,联系电话:18226927338(微信同号)
上一篇:【成功案例解析】跨国离婚诉讼胜诉:公告送达破解境外被告送达难题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