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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胜诉案例|下班遇车祸致三级伤残,社保局以断交拒付?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伤待遇!

日期:2026-05-19

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其所在单位已正常为其缴纳职工社保,参保状态正常。

本次事故造成李某重度颅脑损伤、偏瘫、癫痫等严重伤情,后续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属于重度工伤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用人单位内部调整,社保缴纳主体曾发生短期变更,后已及时转回原单位,社保无实质断缴。

李某先就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获得部分侵权赔偿。后续李某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却被社保中心以社保断缴、超期申报、康复期届满等理由两次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张智宇、崔换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两轮行政诉讼,成功推翻社保中心不予支付决定,当事人全面胜诉,合法工伤待遇全部得以保障。

二、核心争议焦点:社保局4大拒付理由,法院全部驳回

本案的核心争议为社保中心的四项拒付依据,法院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认定社保中心理由不成立,具体裁判观点如下:

1. 社保关系短暂转移 ≠ 劳动关系解除 ≠ 工伤待遇终止

社保局主张2022年8月系统显示劳动关系解除、9-10月社保由其他公司缴纳,主张李某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法院判决观点

·职工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单方解除行为依法无效;

·社保短期主体变更属于公司内部调整,并非劳动者个人原因,且未发生社保实质断缴,不影响工伤待遇的正常享受。

2. 超30日申报工伤 ≠ 全部医疗费不予赔付

社保局主张: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报工伤,据此拒绝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

法院判决观点

·事故发生至工伤受理前:此期间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之后: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全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法定支付范围,社保局不得拒付。

3. 康复、旧伤复发确认不及时,不能作为拒付理由

社保局主张:当事人未及时办理康复确认、旧伤复发确认手续,拒绝赔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院判决观点

·工伤救治遵循康复优先原则,先开展康复治疗、后补办确认手续,符合工伤救治逻辑,未经提前确认不构成拒付依据;

·李某伤情经专业鉴定确认属于工伤旧伤复发,依法应当享受完整的工伤医疗待遇。

4. 交通事故获赔 ≠ 工伤保险待遇免赔

社保局主张:李某已通过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无需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观点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适用双赔原则,两项权益互不冲突;

·仅医疗费适用填平原则,未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付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足。

三、最终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经两次行政诉讼审理,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全面支持李某的维权诉求:

1、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两份《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答复》;

2、判令社保中心30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按月向李某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随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4、涉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保中心依法重新核定后足额支付;

5、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社保中心全部承担。



四、律师专业释法:工伤维权3个核心要点

1. 一至四级重度伤残:劳动关系强制保留,单位无权辞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必须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三项核心长期待遇,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 上下班车祸工伤:侵权赔偿+工伤待遇可双重享受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两个独立法律体系,支持双向赔付

·可双赔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鉴定费等;

·不重复赔付项目:医疗费(适用填平原则,交通事故未赔部分,由工伤基金补足)。

3. 非本人原因社保异动,不构成工伤拒付理由

因用人单位内部调整、系统变更、主体更替等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社保短期转移、信息异常,不属于社保断缴。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此否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权益。

五、专业律师维权提示

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重度伤残工伤维权,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牢记3点,避免权益受损:

提示一:双渠道同步维权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务必同时启动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最大化保障自身赔偿权益。

提示二:区分赔付时间区间

单位超30日逾期申报工伤,无需恐慌,及时固定就医、事故、沟通证据,严格区分单位承担医疗费区间工伤基金赔付区间,拒绝全额自行承担损失。

提示三:重残工伤拒绝一次性了结

一至四级重度工伤,核心价值在于长期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累计待遇金额极高,切勿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导致终身权益受损。

如需工伤维权、社保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双赔案件咨询,可随时联系专业律师团队,全程精准维权、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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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宇律师,联系电话:18226927338